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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开始全面清理企业负担

1998-05-30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5月29日讯(记者吕贤如)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定,开展全面清理工作。各地要从6月份起开展这项工作,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。

通知指出,清理范围是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。清理原则:对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;合理的保留,但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;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。清理期间,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,不得审批新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集资、基金项目。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,由物价部门负责清理。审批办法:凡需保留的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的项目,要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从严审批,并报财政部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。通知要求对举报的案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。对顶风作案、打击报复举报人或为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,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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